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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矿红色记忆”历史资料持续征集中

 

“白矿红色记忆”历史资料持续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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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安排,为了大力弘扬老矿优良传统,展示老矿80多年的文化底蕴,确保老矿珍贵资料得以完整传承,公司党委从去年七月起,向全公司各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广泛征集“白家庄矿”时期的实物、图片、文献、声像等各类档案资料,已经收到不少关于白矿的珍贵实物资料,现继续征集,为红色白矿积累深厚历史文化底蕴,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炼焦煤企业贡献白矿力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集范围

1934年—至今,从西北实业公司西北煤矿第一厂到白家庄矿业公司时期的所有档案资料。

征集内容

老照片

成立西北实业公司西北煤矿第一厂时的照片等;记录当时重要活动、重大事件的照片等。

字   画

国内外知名人士的题词、题字、绘画等。

印   信

因机构变更或撤销而失效的印章及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具有保存价值的书信。印章包括钢印、铜印、胶印、木印等。

实   物

论著、手稿、任命书、证书、聘书、信函等。如当时建矿使用过的标牌等物件;建矿不同时期的工作证、手稿、任命书、证书、聘书;重要文献、内部票券等。

荣   誉

奖状、奖杯、奖牌、奖章、锦旗、荣誉册等。

    不在上述征集范围,但能反映建矿以来所经历程的相关资料,经公司档案室认定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也可归档管理。

征集方式

(一)对于保存在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档案资料,按照档案收集程序,由各部门各单位明确专人根据需要移交公司档案室有关人员。

(二)对于保存在公司以外或个人手中的档案资料,按照以下方式征集:

捐    赠

凡属单位或个人收藏的档案资料,经协商自愿捐赠的,均由公司办理捐赠手续并颁发《义务捐赠,精神可嘉》证书。不宜向社会开放的档案资料,双方可协商并签署保密协议。档案原件展出时,经捐赠者同意,可注明捐赠者单位、姓名、捐赠时间等信息。

寄存、复制

对于一些不愿或不便捐赠的档案资料,收藏者有寄存意愿的,公司与其签订代管协议后代为保管,寄存者仍享有其所有权;没有寄存意愿的,在征得收藏者同意后,公司档案室可采取复制、复印或拍照等措施留存资料,原件归还收藏者。

借    展

收藏者不愿将自己收藏的档案资料捐赠给公司,也不接受寄存、复制等形式的,双方可协商采取借用形式用于公司布展,展毕归还。

经双方协商后的其他方式。

(三)凡愿意通过以上方式向公司提供实物档案的人员,可直接提供实物,也可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照片或电话沟通等方式和公司档案室取得联系,经档案室确认后再履行实物捐赠、寄存等相关手续。

权益维护

(一)凡捐赠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公司所有,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

(二)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价值的档案资料者,视不同情况,分别采用展出时署名、颁发荣誉证书、赠送复制件及必要的补偿性奖励等不同方式致谢,捐赠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的档案资料。

(三)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档案资料,公司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公司将本着对国家、社会、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四)公司代管的档案资料,产权归档案资料提供者所有,公司将按代管协议,在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利用。

征集途径


电子件可以发送邮箱:xsbjzky@sina.com


实物可直接送达或投递公司组织人事部或党政办公室。(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白家庄路81号,邮编030022)


联系组织人事部或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上门收集整理、复制拷贝、取件等均可。

相关事宜


现公司继续征集,请大家相互转告、广为宣传,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和征集建议。


提供图片资料时请尽可能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姓名、时任职务、现从事职业等。


移交捐赠者在公司党政办档案室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清单一式叁份,一份由送交单位或个人保存,一份组织人事部留存,一份党政办档案室永久保存。


对所有捐赠的档案资料,公司党政办档案室要登记造册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管理。


联系方式

可通过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与白家庄矿业公司组织人事部或党政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赵青春 程丽丽

电话:0351-6202001  6201386

投稿邮箱:xsbjzky@sina.com

本次征集活动,提供各类物件的个人或单位要确保所持有物件的来源合法有效,最终解释权归白家庄矿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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